临床研究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制度
1.临床研究实验中心各仪器设备应张贴责任卡,应配备使用、检查、维护、交接记录表。
2.仪器设备及其配套工具均应指定专人负责,该责任人对设备负有全面责任。
3.责任人须定期对仪器设备及配套工具进行检查维护,对维护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并及时向临床研究实验中心主任反映。
4.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需经过严格的培训考核,获取相应的资格后方可进行操作,未经允许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仪器。
5.仪器操作者使用仪器时必须严格按照仪器操作使用规定进行操作,同时做好运行情况和运行时间的记录,仪器出现故障应及时向负责人员反映。
6.若责任人因故变动时必须依照登记表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登记。
7.实验完成时,要按各仪器规定关闭电源,离开实验室时要确保仪器处于关闭状态。
8.临床研究实验中心一切仪器设备不准私自借出,如因工作需要,须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借出。
9.凡属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按规定责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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