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研究实验中心开放管理制度
1.临床研究实验中心面向院内和院外开放,资源共享,对重点研究方向实行倾斜政策。
2. 临床研究实验中心开放是为合理、充分利用临床研究实验中心资源,本着谁使用谁投入原则,所需药品试剂等消耗性材料由使用者自行提供。
3.使用临床研究实验中心和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中心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统一安排,否则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本中心开展科学研究。
4.临床研究实验中心鼓励和欢迎研究者通过资金投入、经费划拨、馈赠等方式支持临床研究实验中心发展。该投入将用于本中心的建设、维护、管理以及设立开放课题基金等。
5.临床研究实验中心仪器设备使用为在线预约申请审核制,院内人员需提前3天在线预约,院外人员需提前7天在线预约。申请时须写明使用目的、仪器、时间、试剂、经费来源等。临床研究实验中心负责人根据仪器使用情况审核通过,申请人须按申请确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本中心,严禁超限使用。
6.申请人使用临床研究实验中心相关仪器设备,须进行必要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获得仪器使用权限并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使用仪器设备。
7.研究人员进入临床研究实验中心时,须遵守临床研究实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临床研究实验中心的统一安排,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和实验后的整理工作。使用仪器须严格遵守相关仪器操作规程,填写仪器使用记录本。由于使用人失职、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临床研究实验中心安全事故和仪器设备损坏,按临床研究实验中心相关处理规定执行。
8.研究人员携带进入临床研究实验中心的非本室物品,由使用者自行妥善保管,并保证不得危害临床研究实验中心的安全。
9.研究人员不得擅自更改临床研究实验中心单元的功能,严禁自行挤占挪用临床研究实验中心,不得利用临床研究实验中心从事与科研无关的活动。
10.通过本临床研究实验中心产生的科研论文及成果等,发表文章、科研成果申报等必须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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