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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研究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8.24    新闻来源: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临床研究实验中心   浏览次数:

临床研究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1. 实验室日常工作按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实验室进行常态化的安全检查。

2. 实验室出口、走廊是安全通道,任何时候应保持畅通。实验室配置的灭火器、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3. 实验室要做好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电、气;查仪器设备)。

4. 进行实验室危害评估和风险分析,加强工作人员的防范意识,保障实验人员的身体健康,预防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5. 禁止从事不符合本实验室条件、违背国家有关规定的实验活动。

6. 所有试剂、耗材须放到指定位置,各种试剂要有正确清晰的标签,包括名称、浓度、规格等,按正确方法取用。

7. 易燃、易爆、放射源和剧毒危险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领用时应严格履行手续,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8. 对需特殊处理的污染物、废弃物,按规定进行操作,防止交叉污染、污染环境。

9. 实验室钥匙应由专人统一管理,非实验室相关人员不得拥有实验室钥匙,避免实验室物品遗失事件发生。

10.制定突发事件(事故)防范与应急处理程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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