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研究实验中心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
1.实验室废弃物定义 包括使用过的、过期的、淘汰的、变质的、被污染的生物样品(制品)、培养基、生化试剂、标准溶液以及试剂盒等。分为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病理性废物(动物组织、器官或尸体等)、损伤性废物(医用锐器:针、刀、锯及玻璃制品)、生化理化试剂废物等。
2.严禁将实验废弃物随意排入下水道以及任何水源,严禁乱丢乱弃、堆放在走廊、过道以及其它公共区域,严禁混放在生活垃圾中。
3.实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妥善贮存,并确保容器密闭可靠,无破碎,无渗漏和其他缺陷,破损的包装应按医疗废物处理。
4.实验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要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后,再利用通风设施排入大气。使用排风设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5.实验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液体要达到国家废水废渣排放标准,对废酸,废碱液需中和再排放,对于有机废液或有害残渣,实验室应回收保存。
6.化学试剂废弃物应尽量先进行减害性预处理或回收利用,采取措施减少化学废弃物的体积、重量和危险程度,以降低后续处理处置的负荷。化学试剂废弃物回收利用过程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避免二次污染。化学试剂液体废弃物原则上用原瓶装回,如需混装,应避免发生剧烈反应。
7.固体废弃物(锐器类除外)需用黄色专用塑料袋进行包装,其中对被病原微生物污染过的的废弃物,必须先在实验室采用高压蒸汽灭菌或放入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消毒1小时的方法进行灭活消毒。
8.锐器类废弃物应放置在锐器盒中,避免外露伤人。
9.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后交由后勤统一回收指定污物处理。双方签字,登记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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