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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研究实验中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8.24    新闻来源: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临床研究实验中心   浏览次数:

1.危险化学试剂定义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2.危险化学试剂采购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要求所购化学危险品的供应商提供化学性能方面的材料,并要求其在运输和装载过程中有防止泄露、倾倒的预防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安全配送到实验中心。

3.危险化学试剂验收  试剂送达后,由试剂申购人负责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品名、有效期、质检报告、数量和价格等。验收合格后,方可在厂家的供货清单和发票上签字。

4.危险化学试剂贮存  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5.危险化学试剂领用  严格按照实验情况做好领用记录,领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领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做到帐物相符。

6.危险化学试剂使用  使用危险化学物品时,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建立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和措施。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一律不准私人外借使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

7.危险化学试剂管理  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柜双锁管理,保管人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8.实验室将定期或不定期捡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定期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9.危险化学品发现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保卫部门。

10.实验室不得自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严禁随意排入地面、地下及任何水源,防止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废弃剧毒品、危险化学品的处理,应向保卫科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公安局获准后,由保卫科定期回收,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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