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研究实验中心人员考核制度
1.各级技术人员的考核,以其职责作为主要内容,在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着重考核工作实绩。
2考核办法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鉴评和记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实验室主管部门每一年组织一次考核,以本人书面工作总结,实验室初评和鉴定组终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3.
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
3.1优秀标准:政治思想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能严格遵守劳动制度,模范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实验室建设和实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3.2良好标准:政治思想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能够遵守劳动制度,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能积极提高自身素质,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
3.3合格标准: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正确对待实验室工作,遵守考勤制度,并能完成实验室工作任务。
3.4
不合格标准:不能正确对待实验室工作,不遵守实验室考勤制度,不能按要求完成实验室工作任务。
4.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晋升晋级的依据之一。
5.
连续两年考核结论为“优秀”的工作人员,将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在职称评定上给予适当的倾斜。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将给予适当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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