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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研究实验中心实验记录制度
发布时间:2018.08.24    新闻来源: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临床研究实验中心   浏览次数:

临床研究实验中心实验记录制度

1.实验原始记录须记载于正式实验记录本上,实验记录本应按页码装订;须有连续页码编号,不得缺页或挖补。

2.实验记录本首页一般作为目录页,可在实验开始后陆续填写,或在实验结束时统一填写。

3.每次实验须按年、月、日顺序在实验记录本记录实验日期和时间。

4.字迹工整,采用规范的专业术语、计量单位及外文符号,英文缩写第一次出现时须注明全称及中文释名。

5.实验记录需修改时,采用划线方式去掉原书写内容,但须保证仍可辨认,然后在修改处签字,避免随意涂抹或完全涂黑。

6.实验记录中应如实记录实际所作的实验;实验结果、表格、图表和照片均应直接记录或订在实验记录本中,成为永久记录。

7.实验记录本应作为发表论文和实验室科技档案管理的必备文件。实验记录和其他科研资料上缴实验室保管和存档,不得随意处置或丢弃。

8.实验记录包括:实验日期(年、月、日和时间);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等); 实验名称 ;实验目的 ;实验材料: 试剂(名称、批号、厂家、浓度、溶剂、保存条件);仪器(名称、型号、供货厂商); 细胞(名称、复苏、冻存、保存处); 动物(品系、来源、年龄、性别、数量);临床标本(姓名、性别、年龄、诊断及其他临床资料);试剂的配制;实验方法:详细描述实验步骤;实验结果:包括所收集的原始数据、可视图及实验结果的整理。

9.实验记录不允许隔天写以及写在纸片上,应保持实验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定期整理、分析数据。

10.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按照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程序文件认真负责的完成工作。及时、完整填写各项实验室工作记录表格,每项记录表格由专人负责保管、存档,保存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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